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双责制度(一) 第一、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村书记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标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讨论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四、村辖区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标、主持讨论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的办法和措施
(二)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讨论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本辖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村和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开展消防安全事故演练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五、村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