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洪水保险初探 摘要:本文在简要讨论了国内外洪水保险进展概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洪水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我国实施洪水保险的初步构想,主要包括制定《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成立开展洪水保险的专职机构和制订实施洪水保险相关法规三个方面的内容,建议在我国尽快实施洪水保险。关键词:洪水保险洪水灾害实施构想防洪基金 洪水保险起源于美国,是指国家规定由防洪区内的所有住户、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保险机构交纳并积累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者因洪水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它虽然不能防止洪灾的发生,但可以把集中的洪灾损失变成一个均匀的年度支付,把局部地区的洪灾损失均匀地分摊到广阔地区,让全社会共同承担洪水风险。通过实施洪水保险一方面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使灾区人民在洪灾过后可以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 国内外洪水保险进展概况 洪水灾害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全世界每年均有国家和地区遭受洪灾之苦,据资料统计分析,全世界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约占各类自然灾害总损失的比例高达 40%,防洪救灾成为各国政府主要财政负担之一。 为加强防洪减灾,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美国在 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开始了对洪泛区内的居民和企业进行财产保险的相关讨论,逐步形成了关于在洪泛区实施洪水保险的理论。1956 年国会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创立了联邦洪水保险制度;1968 年国会通过了《国家洪水保险法》,1969 年又依法制定出《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建立了洪水保险基金,使洪水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推行。经过 40 多年的实践和应用,美国现已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应用体制,洪水保险已成为美国洪水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手段。 洪水保险在英国、法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得到了推广和应用,而且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一些进展中国家如匈牙利、印度和菲律宾等也在陆续讨论和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一步进展,洪水保险必将成为世界各国防洪减灾的一项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我国于上个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恢复保险业务,并对洪水保险开展了相关的讨论,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积累了一定了经验与教训。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全国洪涝灾害的保险赔款累积近 200 亿元,对受灾投保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受灾家庭重建家园,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进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防洪减灾历来比较注重工程措施方面,洪水保险的理论和实践在我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