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影响分析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应用范围入手,着重分析公允价值的应用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充分考虑了基本国情,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进展需要。 关键词: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 一、公允价值的基础理论 公允价值的定义 对于公允价值,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1999 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 98 段指出:“在公允价值定义中隐含着一项假定,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会大幅度缩减其经营规模,或按不利条件进行交易。因此,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性交易、非自愿清算或本销售中收到或支付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 2000 年2 月颁布的第 7 号概念公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的买卖的价格。”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对比以上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本文认为这个定义充分考虑了基本国情,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进展需要。 目前我国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 虽然我国在新准则中部分地采纳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是十分谨慎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基本准则中也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纳“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纳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目前,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纳;另外,在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中,也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比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提出两个前提条件,即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这些限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表达,同时也可以有效遏制企业的利润操纵。 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制定的背景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交易日趋活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日趋凸显,适时分析新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