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所有权结构与控制特征讨论【摘要】在“国退民进”成为经济改革重点的背景下,本文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方式进行了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以便为我国制定政策和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有所裨益
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与控制方式来看,最终控制人多采纳金字塔结构控制方式,实现“以小拨大”、“一控多”的体系结构,使得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侵害行为具有“溢出效应”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极大,导致了较为严重的核心代理问题
一、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特征 我国民营上市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多采纳金字塔结构的控制模式
与之相对应,它的所有权结构具有以下显着特征
控股股东所享有的控制权及其对企业的现金流所有权高度偏离 与金字塔控制相对应,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通常是控制性少数股权结构
这种股权结构有别于股权分散结构和大股东控制结构
这种所有权结构会层层放大最终控制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实现对企业的超额控制,即最终控制人只需要较少的投资便可以掌握公司较大的投票权,实现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为了深化分析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两权分离的状况,下面笔者以我国沪市民营上市企业作为案例进行讨论
从表 1 中可发现,在沪市 213 家民营上市公司中,最终控制人对企业的投资仅为%,而拥有的控制权平均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绝对偏离程度即最终控制人所有权与控制权之差为%,相对偏离程度平均为 63%
以上定量分析说明,我国民营上市企业对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偏离程度较高,其最终控制人投入公司的资金约为其拥有控制权的 63%,所有权明显小于对企业的控制权
在这种情况下,最终控制人的利益与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其侵害行为具有较大的“溢出效应”,引起了较大的代理成本
因而,最终控制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动机相应较高,强化了其对小股东的侵害和对公司的掏空动机
家族控股股东集中持股,小股东持股率低,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