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校长负责制”的缺陷与对策分析 摘要:在人们批判目前中小学校长权力过大时,校长们却觉得自己又处处受限
形成这一矛盾的原因是:校内权力分配不当,权力结构失衡;而同时学校进展仍处于外控状态所致
化解这一矛盾应改变现行校长遴选制度,理清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的关系,完善校内权力分配结构
关键词:校长负责制;缺陷;对策校长负责制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
这一领导体制的确立是在经历多次变更和反复之后,才逐渐得以确立的
1952 年,政务院批准,由中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和《小学暂行规程》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校长由政府委派,直接对人民政府负责
但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中小学的领导体制又几经变更
1985 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次提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出了在中小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改革方向,并给定了校长负责制的大致框架
随后,国家的一系列文件和法规都对校长负责制作了肯定
一直到现在校长负责制走过了多年的历程,为中国教育的进展做出了贡献,但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缺陷也为人所诟病
一、校长负责制的缺陷人们对校长负责制的批判集中的一点就是校长的权力过大,甚至有作者称校长负责制就是“一长制”,是福特主义,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虽然有些批判或许过于激进,但无不反映了我国现行校长负责制存在的一些缺陷
简单的权力转移,制造出权力“中心”校长负责制在当初之所以重新成为许多学者呼吁的理想的学校领导体制,是与当时国内环境分不开的
“文革”之后,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为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合作制
这一体制反映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学校重视政治教育的传统,但同时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混乱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校长和党支部书记之间权力和责任范围不明,往往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或领导与责任割裂的现象,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