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方向 [摘要]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 1990 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投,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 2000 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上是一个临时性的税种,它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因由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税票完税而得名。但是同证券交易税相比,目前实施的印花税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进展中,证券交易税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与调整,时至今日,证券交易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但是,证券交易税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调控功能并不明显,制度建设也明显滞后。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沿革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 1990 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随着 90 年代初年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日益活跃起来。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定产生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定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其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任何一个现存的税种能够覆盖这项税源,鉴于印花税于 1988 年恢复征收,90 年代初成为一个日益成熟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上海、深圳二市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先于1990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市场课征,当时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此时试行的是“对卖方征收%”,从而达到约束股票转让的行为,目的是为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到当年的 11 月 23 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即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然而不久,由于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认识不足,市场一度低迷,于是从 1991 年 10 月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降幅达 50%.上海在深圳试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 年 10 月对交易双方开征了此税,税率也为%.1992 年 6 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