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展主要政策展望(1) 2000 年 3 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
其中,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制度,企业再就业中心要向下岗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
二是企业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要予以保证
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支持
三是各地方务必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四是要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提高保险费征缴率
在城镇强制推行以养老、失业、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险
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要适当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
六是要实行多种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使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转向享受失业保险,走向劳动力市场就业
从目前看,2000 年及以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具体措施将集中于以下若干方面
(一)实现养老金社会发放
我国前期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由行业统筹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
我们曾将由企业负责发放的养老金改革为由企业所在的行业统筹
但这种行业自成体系的管理体制,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
而且,同一地区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高有低,也影响到人们的社会公平预期
从 1998 年 9 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由行业统筹移交给了地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即实行统一的地方统筹
原来实行行业统筹的铁道、交通、电力、水利、邮电、民航、石油、中建、有色九个行业和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实行了地方管理
在地方统筹的基础上,1999 年,我国开始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改革
即将原来通过企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