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本文探讨了资产管理公司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探究性的提出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进展方向,即实行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为“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以市场规则为原则的市场化经营性公司,并论证其必定性与可行性。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必要性;可行性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与存在的问题1999 年,我国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企业三年脱困,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相继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承继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总额达 13939 亿元的不良资产,并于 2000 年 11 月出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集中快速地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历史沉淀的不良资产的工作已正式启动。经过两年的努力,截至 2025 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累计剥离不良资产 24971 亿元(其中损失类不良资产 4453 亿元,不含国家开发银行 1999 年剥离至信达公司的 1304 亿元)。至此,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已降至%,不良贷款总额为亿元。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状况见表 1。无论是政策性剥离,还是商业化剥离,资产管理公司在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改革和开放进程中无疑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器”和国企改革的“推动器”。工、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剥离其不良资产,资本充足率先后达到了改制上市的要求,而资产管理公司随着处置经验的积累、资源的补充,促进了自身的经营和进展,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同时,国家也探究了一条化解金融风险,加快金融、国企改革步伐的新路子。实践证明,在我国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正确而有效的。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国有独资形式体现了国家对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职能与经营目标的特别需要,是特别历史时期的必定产物,然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它的弊端正逐步显现,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改革。(一)制度设计先天不足1999 年 4 月在未及充分论证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体制、机制、组织结构、进展前景、方向定位等一系列问题的情况下,首先成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公司设在北京,各省设立办事处,实行一级法人管理,同年下半年根据相同的组织结构相继成立华融、长城、东方等资产管理公司。实践表明,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