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投资者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摘要:我国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引入了境外战略投资者,监管当局甚至把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银行股份制改革和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目前,四大国有银行中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工商银行都已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是为了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那么战略投资者的引进真的就能完善国内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吗?笔者认为并非如此。本文将从战略投资者的投资目的,25%的股权约束及国有商业银行的接受程度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关键词:战略投资者;公司治理结构;投资目的;接受程度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而这些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靠银行自身来解决,需要借助外部的力量与资源。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经历了几百年的进展,建立了完善地公司治理结构,积累了丰富的银行治理经验,因此,引进境外的战略投资者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尝试。战略投资者的引进真的就能完善国内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吗?基于战略投资者真正的投资目的,25%的产权制约,国有商业银行的接受程度等三方面的考虑,笔者认为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并不能象人们期望的那样能从根本上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一、战略投资者的投资目的 关于国际战略投资者,国际上通行的定义是指在金融领域运作的大型国际金融企业。他们寻求战略合作关系,通过长期持有所进入银行(或企业)的股权,以资本合作为基础,在管理、业务、人员、信息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层次的长期合作。战略投资者一般会委派代理人有效参加所人股银行的决策,非常注重在银行业务进展战略和风险管理决策中发挥作用。假如根据这一定义,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在于长期的战略投资,会跟合作方进行深层次的长期合作,也会有效地参加被投资方的决策。假如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所引进的国际战略投资者真的是名副其实的战略投资者,那么将有利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但事情的进展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毕竟中石油与中石化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也符合通常的定义,但最终的结果还是使人大跌眼镜。英国石油参股中石油后,与中石油并没有太多业务合作,基本上扮演一个被动持股人的角色,四年后将其股份全部售罄,获得了可观的投资回报,应该说是彻底的“财务投资者”。其目的并非是为了和中石油展开长期合作,而仅仅是为了获得巨额的投资利润。 现阶段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