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科长岗位职责1、受所领导的委任,行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职责,宣传、解释、贯彻执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负责编制、贯彻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计划。2、负责安排外出勘测作业,督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负责报告编制技术指导、校核;常常深化勘测现场,监督鉴定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落实情况,现场遇突发事故,及时做好人员快速撤离和群众安抚工作,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出具处理意见;督促房屋所有的人或使用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根据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3、协调备案管理科拓展业务范围,收发鉴定资料和校对鉴定报告质量,做到及时准确;配合人秘科做好鉴定报告签发、归档、达标和年季度总结资料收集整理工作。4、协助所长定期组织对全市学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 参加检查各区、县(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信访投诉,指导各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鉴定。5、定期主持召开科室例会,总结检查前段工作,传达贯彻所领导安排布置的阶段性工作;定期组织学习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带头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执业考试,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6、配合财务科做好科室人员工资福利发放;负责科室车辆、仪器设备管理、维护、调配。7、承担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完成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