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 一次全面的变革【摘要】 本文对所得税会计从利润表债务法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改革的各方面进行了论述,揭示出此次所得税会计改革不是简单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而是深层次的一次会计观念的变革
会计人员只有转变观念,才能更好地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关键词】 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时间性差异;临时性差异 2025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明确规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采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应地取消了过去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三者取其一的规定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虽然均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债务法,但是由于两者采纳的收益计量理论不同,导致其从核算对象、计算方法等方面发生了全面的改变
变革之一:企业收益计量理论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 企业收益的计量有两种理论:“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
利润表债务法采纳“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认为收益是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在满足了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后再与其相关费用配比后的净额,用公式表示即为:收益=收入-费用,其经济实质是企业已实现的经营收益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采纳“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认为收益是所有者财宝的增加,即会计主体除所有者投入资本及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以外的本期净资产的增加额,用公式表示即为:收益=-本期所有者投入资本+向所有者分配的本期利润,其经济实质是全面收益, 包括已实现的经营收益和非经营收益
企业收益计量理论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会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相关
企业的经营成败,既决定于企业主观的经营管理水平,也决定于客观的经济条件变化等因素
“资产负债观”计量的收益是全面收益,既包括企业的经营收益,也包括企业的非经营收益,如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收益;而“收入费用观”计量的收益仅指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