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人性根据 法国经济学家布朗基把所有权看作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的原动力”[1],法国大律师兰盖则提出了“法律的精神是所有权”这一着名命题,马克思曾评价说,兰盖的这句话“表明了他见解的深刻”
笔者认为,兰盖这一命题的深刻性在于其揭示了以下原理:法律最初是因所有权而产生,并且为所有权而存在的
但是,所有权自身产生、存在的内在根据又是什么呢
一、人性理论的基本命题-分析所有权产生根据的新视角 对所有权产生根据的探讨一直是学者们的神圣职责之一,有关的学说众说纷纭,具有较大影响的学说包括:劳动说、先占说、劳动占有说、法定说、神授说、契约说和人性说等
笔者认为,上述诸学说中除人性说外,均不能说明所有权的本质和所有权产生、进展的真正依据,而只有人性说才能对这些问题予以本质的揭示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人的认识和讨论
在对人性的讨论中形成的各种学说可谓汗牛充栋
但各种人性理论中可以抽象出以下基本命题: 人性的结构人性是多重属性的总和
人性是自然的、社会的、精神的统一体
1自然属性 人的自然属性肯定人和自然的一致,承认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以及人和动物的联系
人作为动物的一类,属性中无法抽掉其作为动物一面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成为人性进展的自然基础和最一般的部分
人类最基本的属性就是以本能的需要为基础的食欲、性欲和自我保存这三种基本机能
在如何实现这些本能上,人与动物明显的分野在于:人的自然属性中已加入了文化的、社会的因素
从进展趋势来看,由于人在适应外在世界的过程中相对缺乏本能的调节,由于人在生物学上的匮乏,促使人进展自身中的智能因素和自主的制造性活动,从而使人的本能发生退化,而人的智慧则不断进化
2社会属性 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
人的社会属性包括人类共生中的相互依存性、人际关系中的社会交往性、人在伦理关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性、生产关系中的劳动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