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安全合成制度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患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病患身份和手术部位等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别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考执行
三、手术病患均应配戴有病患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分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并共同确认
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填写相应内容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核查各方共同依次确认《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第一项麻醉实施前内容:病患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识、植入物、假体、病患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快速病理、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手术、麻醉风险预警等
由手术医师填写并在签名处签名
(二)手术开始前:按上述方式,核查第二项手术开始前内容:病患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手术体位、静脉通道、心电监护、血氧检测建立、术前术中特别用药情况等
由麻醉医师填写并在签名处签名(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巡回护士填写相应内容)
(三)病患离开手术室前:按上述方式,核查第三项病患离开手术室前内容:实际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时间、植入物、输血、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病患去向等
由巡回护士填写并在签名处签名
(四)随访项目由病患主管医师在出院前填写完善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根据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仔细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