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执行难的问题不仅严重困扰了法院的工作,也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关注、最有意见的热点问题。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而且导致了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缺乏保障,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危害十分严重。执行难的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和各级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为此专门发布了中发[1999]11 号文件,明确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对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执行年”““清理执行积案”等专项执行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近阶段,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一、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 1.近几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进展和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当事人之间因权益纷争而涉讼的案件大量增多,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债务人越来越少,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2.有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置对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困难于不顾,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能拖则拖,能避则避,有的甚至暴力抗拒执行,执行的难度越来越大。 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部门及个人,为了金钱、人情、关系,或从地方及部门利益出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多方阻挠。 二、执行难的形成原因 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形成决非一朝一夕之事,其成因也决非一种,而是众多社会原因、历史原因混杂一处,经过长时间“发酵酿造”而成的。 1.现行法律的缺陷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因素。如民事诉讼法对权利人申请执行规定的期限较短,短的六个月,长的也只有一年。因此,当事人为避开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即使明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类案件不是法院想执行就能执行的,结果只能是执行积案越来越多。 2.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的缺失也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因素。这一点很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传统的“赖帐逃债”不良文化上,例如,“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欠债的是爷爷,讨债的是孙子”等民间俗语,就是这种传童撼文弧惩社会道德的真实写照。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对经济交往中的种种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