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公民民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公民民主权利,是贯彻实施宪法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制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我国的民主实践中,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方面是通过实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采体现,即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由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与此同时,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方式,就是建立基层民主制度,通过民主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和途径,直接参加基层政权建设和对自己身边各种事务的管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都是以人民为主体,共同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了宪法的基本精神
二者是紧密相连、相互统一的
基层民主因其有直接性、广泛性、常常性而更具有基础意义
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基层民主制度基础之上的,基层民主制度越健全、活动开展得越广泛、越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就越深厚、越巩固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直把扩大基层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的工程来抓,从制定法律、完善制度、扩大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邓小平同志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列为改革的重要目标,指出充分发挥和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之一,就是要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