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证技能提升室能够安全、可靠顺利开展培训工作,依据厂相关规定及相关程序文件,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技能提升室。 第二章 内 容第三条 在培训演习中,要爱护公共财产,互相尊重,紧密配合,积极制造出轻松愉快的良好生产氛围。第四条 严格执行演习许可制度和参观准入制度,未经过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电气分厂培训室,动用设施和保护设备。第五条 技能实际演习必须穿工作服、电工鞋等劳保用品。第五条 技能培训时,应按现场规定做好作业指导书。培训负责人应全权负责所有的人员和设备安全,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检测修理规程、保护仪表校验规程、高压试验规程。第六条 培训前,了解培训室的电源布置及电压等级,了解实训所用仪表、设备和工具的标准化使用方法。第七条 操作前,认真检查电源、线路、设备是否正常,认真检查设备是否有漏电,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八条 技能实训时,培训负责人要认真巡检,发现不法律规范操作或错误操作应当及时制止。第九条 专人负责做好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保障设备、仪器不受损坏、不丢失、不锈蚀,保持工器具的良好技术状态。第十条 严禁私自将设备及仪表带出电气分厂培训室;严禁私自拆开设备外壳,修理设备;禁止私拉乱接其它设备。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做好各工位和室内的卫生工作,关好门窗,切断总电源,检查设备有无异常,经检查合格之后方可离开。第十二条 做好各项事故处理预案培训,指导老师要正确处理突发状况和安全事故。第十三条 培训指导老师要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技能。第十四条 设专人负责做好技能提升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