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涉税会计处理(一)主讲老师王越一、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活动涉税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业务概述:企业设立阶段:资金账簿印花税、不动产权属受让印花税等
获取土地阶段:受让土地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受让不动产权属契税5%、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等
开发建设阶段: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借款合同、购销合同、财产租赁等印花税、占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转让及销售阶段: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征及清算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等
房产持有阶段:租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持物业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二、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预缴与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可以预售,但应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关于预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的问题:根据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因此,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