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朔里矿业)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朔里矿业)1、仔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三大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2、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掘进安全技术工作,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掘进技术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解决的办法。3、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不得越级审批,严格实施技术决定和安技措施。4、严格根据煤炭技术政策,优经巷道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对安全技术方面审批、设计。5、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分管范围以内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章程,对分管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负责。6、深化现场检查三大规程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掌握本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现场隐患问题和三违有检查、整改、处理的责任。7、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定期参加分管领导组织范围以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负责分管范围以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8、负责分管范围以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的素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掘进安全技术水平,改善劳动安全环境。9、参加分管范围以内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负责完善制订技术防范措施。10、协助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实施安全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