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巷修)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进一步确保我矿持续、高效、稳定的健康进展,实现安全年,超计划完成公司下达的掘进任务,为此,生产副矿长与掘进(巷修)队队长签订单如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安全目标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1、强抓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班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互保责任制,确保无事故的发生。2、完成煤矿下达到队的巷道掘进任务。二、职责1、坚持定员制度和考勤制度,队员工平均出勤 26 天。2、每月召开 1 次班组长以上(或全队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安排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搞好安全生工作。3、组织本队员工按时参加班前会。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章程》和《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5、坚持按时上下班,并安排好各班的工作,协调班与班工作关系,努力完成本队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本队巷道掘进任务目标。6、发生事故时,采掘队队长和班组长必须立即进行上报调度室,并严格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严格听从矿领导指挥。7、爱护井下电缆、设备、通信线路和通风设施等安全设施。二、奖惩制度1、达到安全生产年,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按公司和煤矿规定奖励安全员;达不到安全生产,若出现不安全事故或轻重伤,视其工作情节进行处理。2、奖金由生产副矿长进行考核列支,罚金从个人工资中扣除。3、安全隐患整改未能按整改完的罚款,根据工作实际分别给予罚款。生产副矿长: 目标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