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离婚案件中的债务处理 摘要:文章结合笔者一年多来所学到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及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司法工作经验,针对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夫妻债务”的处理予以探讨
文章对夫妻债务的性质、清偿责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实行的对策及完善立法的建议等作了系统、严谨、深化地探讨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清偿责任 近几年来,人们的婚姻观念有了很大的变化,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此类案件中,涉及夫妻债务问题的又占绝大多数
法院对此问题的正确处理,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有着重要意义
一、关于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和双方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所负债务以及双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负的债务等等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所清偿的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清偿,2001 年 4 月修正后的《婚姻法》只在第 19 条、第 41 条分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该规定的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可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