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建立遏制腐败的行政管理程序 摘要:腐败,就其广义来说,是对国家治理一般意义上的破坏,即使行为者个人并未得到利益,但社会利益却因此受损害;从狭义而言,腐败是指利用公共权力达到私人目的,增加私人利益,是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腐败是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领导者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使国家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使国家的改革和进展难以实施,甚至破坏已有的改革进展成果。20 世纪的社会进展表明,在进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能否有效抑制和清除腐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也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关键词:腐败;私人利益;权力;实施 1 法律规范权力运作机制 权力运作机制是否公正、合理、民主、有效,是决定公共权力走向的关键所在,也是决定治理腐败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公共权力的运行涉及主体、权限、事实、程序等基本因素。其运作的准则是: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一准则将对法律规范公共权力运作机制起宏观上的指导作用。首先,腐败与政府掌握的经济垄断权力密切相关。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将政府掌握的经济垄断权力转化为由市场调节,是减少腐败可能性的有效措施。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权力对社会的管理协调职能非但没有被削弱,相反应适当加强。如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加强对社会文化的监督管理。因此,在削弱经济垄断权力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给予政府社会管理权力。 2 完善权力控制机制 建立权力制衡机制:法国着名启蒙思想家孟德靳鸠在总结古今政治事件的教训时,曾作出精湛论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力制衡虽发源于西方,但不是西方的专利,而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财宝。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就是要通过制度的创新和体制的完善,从而实现权力制衡。 健全权力滥用纠正机制:建立一种及时发现权力滥用并及时制止、纠正的机制,主要以国家机关自身的内部行为来实现这一目的。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实现,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公开告示滥用权力失效、无效的法则。二是建立申诉控告——受理查处制度,保证及时获悉并依法查处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三是国家机关建立本级领导负责的监督纠正机制,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使权力滥用被扼杀在萌芽阶段。四是上级国家机关主动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