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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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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开放射事故的发生。2、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章程,常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3、采纳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开一切非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之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之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之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5、医用诊断 X 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7、对病患拍摄前应当仔细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开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根据相关规定使用。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张贴电离辐射警示牌。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XXXXXXXXXXXXXXX 医院 XXXX 年 XX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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