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突发状况应急预案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状况,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状况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状况,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状况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状况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状况的隐患,实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状况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状况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状况实行条块结合实际情况,真实准确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
要防止片面性,避开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单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实行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状况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1、接到突发状况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根据突发状况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发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状况受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