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要点1
作业许可要求:(1)断路作业应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简称《作业证》)
(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作业证》申请单位应当由相关部门会签
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当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5)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2
作业组织:(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保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该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进行办理《作业证》3
作业交通警示:(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牌,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h、夜间不超过 1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夜间作业应当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纳安全电压
(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当符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
(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