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规定1 术语和定义1 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1.2 断路作业单位根据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等单位。1.3 道路作业警示作业单位应当依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牌,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1.4 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2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2.1 作业组织a)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b)断路作业单位进行断路作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得到批准,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制定的方案组织进行断路作业。c)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2.2 作业交通警示a)断路作业单位应当依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牌,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b)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c)夜间作业应当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d)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e)在防爆区域其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纳安全电压 36 伏以下。f)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当符合 GA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有关规定,离地 1.5m,不低于 1.0m。g)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 150m 以外清楚可见的连续、闪耀或旋转的红光。2.3 应急救援a)断路作业单位应当依据作业内容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b)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2.4 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快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3 断路作业许可证管理3.1 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后,办理《断路安全作业可证》及执行《断路作业安全点检表》,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工程管理部门批准。3.2 断路作业许可证的时限《断路安全作业证》期限在审核断路方案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且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