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装卸场地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线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是在专门建造的铁路岔道(专用线)上进行的。它是由使用单位提出要求,委托铁路部门设计建造和管理的。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应对此有所了解,以进一步实施消防监督。(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普通铁路装卸作业线铁路装卸作业线包括厂外线和装卸作业线两部分。1.厂外线根据铁路货运量的大小,厂外线可分为三个等级其重车方向最大货运量(万吨/年)分别为Ⅰ级 400 以上;Ⅱ级 150~400;Ⅲ级 150 以下。厂外线的长度取决于接轨点与仓库的距离和地形,一般不宜超过 3~5km。2.装卸作业线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线应为平直线段,以防止轮轨磨擦发火。当为直线段有困难时,可设在拐弯半径不小于500 米的曲线段上,但其纵坡应等于零。铁路装卸线不应穿过工厂区、居住区,并应避开人流、货流较大的交叉路口。当装卸铁路线为尽头线时,在尽头处应伸延出距装卸栈台不小于 20 米的安全距离,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撤离机车。装卸线的最小净空高度自轨顶算起不应小于 5.5 米。栈台应为非燃烧材料建造,栈台两端及中部应每隔60 米设安全阶梯,并应设避雷设备。在装卸时,机车离开装卸台的距离不应小于 20 米。在栈台内停车时应用垫木,不可用车上刹车,以免打火花。(二)液化石油气铁路装卸线液化石油气铁路装卸线,应设计成尽端式直线段,其坡度不大于 0.003。在卸车直线段之外,应留有不少于 20 米的直线端头,其端头应设有车挡。铁路装卸线的长度应根据接收站的规模,铁路槽车的配置数目和一次装卸车节数等因素确定。当一次进站节数等于或小于 4 节时,可设单线。当一次进站节数超过 4 节时则设双线,以便于调车。设双线时两条线路的中心距不应小于 6 米。铁路装卸中心线距贮罐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并不小于 35 米。在距贮罐 35 米以外的铁路线上,应征得有关铁路局同意,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记。在铁路装卸线的始端应设绝缘垫,防止铁路上的杂散电流,尤其是电气化铁路上的电流进入装卸线,影响装卸安全。(三)石油铁路装卸作业线为便于实现自流装卸,铁路专用线的装卸作业线应敷设在油库的最低处或最高处,其作业线应为零坡直线段。若受地形限制不得不采用变道时,其曲率半径不得小于 600 米。作业线应保持严格水平,以防止列车装卸时滑动造成事故。铁路岔道作业线的股数,主要取决于铁路油罐车的一次最大装卸量和地形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