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合同与信息管理1、合同管理1.1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1.1.1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⑴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1)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2)协助业主起草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参加与各类合同谈判;3)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5)向业主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1.1.2 合同管理的工作原则合同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在业主签订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同中有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合同管理的原则是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1.1.3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程序31.1.4 合同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主要方法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有个适宜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监理控制,对工程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几个阶段。1.2 合同争议的调整1.2.1 合同争议调整的基本程序1.2.2 合同争议调整的具体方法(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4a、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b、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c、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e、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f、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