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的权利,根据安全生产法员工享有以下五项权利:1、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假如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工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建筑行业有毒有害物质很多,还有一些工种工序都有发生伤亡的可能。但是这种危害不是不可以克服的。我们作为企业方会如实地将这些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告诉大家,避开事故的发生。大家对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也要主动向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了解。3、安全管理的批判检控权 所谓批判检控权就是说大家对安全管理过程当中的问题,有权利批判;有权利检举;有权利控告。4、拒绝违规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在作业过程当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这时候假如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员工发现这种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实行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的义务:1、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的义务 我们的管理人员在日常性工作中,要对员工进行监督检查,大家必须接受并服从,这是基本的要求。假如违反相关规定,轻则受到批判教育,重则会受到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2、佩带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保用品是保护我们大家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装备,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才能真正起到防护的作用。假如不会使用,就应该及时找安全员给与指导和帮助。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活动是否安全可靠,所以我们在给大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教育的时候大家应当自觉地、积极地参加。4、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的义务 在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中,因为产生动态变化,施工周期转化快,所以多处产生安全隐患,今日是护栏明天就可能变成了一堵墙。有的时候工作中防护措施会影响工作,需要临时挪开。那么工作完成后就应该及时进行恢复到安全的状态。因此大家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的因素时候,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安全员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从而防止和减少事故。大家要清楚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享受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