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作队伍与作业人员进场规定为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根据系统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思想,预防为主,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前移,做好安全生产的前期管理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工程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交四航局“三标合一”的相关文件,特制定本项规定。一、施工单位进场1、进场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要有其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以上资料须留下复印件交项目安全部备档。2、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施工安全、环保合同》和《治安消防综合管理责任书》,并按中交四航局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十天内向项目部交纳安全环保和治安综合管理保证金。3、施工单位必须要把进场人员登记造册,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送交项目综合办(或安全部)备档。4、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指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各工班的班组长(机长)人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各班级组长(机长)对其所管辖班组(机组)的生产安全负责,专(兼)职安全员协助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5、施工单位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的有关规定,为其作业员工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法律规范标准的劳动安全保(防)护用品。6、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负责其施工作业现场和住地、工棚的电气安装、拆迁和维修工作。7、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工棚必须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环保要求;住地宿舍管理必须符合卫生干净的要求。8、施工单位必须积极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按时完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接受对违章、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罚。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交四航局“四标三体系”的有关规定,做好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二、作业人员进场1、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急性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工作禁忌症。2、进场人员在正式参加作业前,必须参加项目安全部召开的进场安全教育和项目工程部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在签到表上签名。未参加进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会的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现场操作。3、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仔细履行其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