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以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权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仔细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确保安全有序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另做他用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文本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