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一、施工现场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把环境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二、施工现场应常常实行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贯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常常进行检查,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 三、建筑楼层清理建筑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运输道或采纳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四、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的施工现场,应实行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五、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六、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搅拦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过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线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七、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八、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应防止施工嗓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 22:00;特别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实行降噪音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居民群众,方可施工。 九、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嗓措施,井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 十、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现场住宅内夜间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音乐时音量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