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引接管理制度1.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敷设和引接临时电源前,必须到生产技术科和安监科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然后持《临时用电审批单》到电气车间办理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手续——外来单位从事引接临时电源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电气车间厂用班的专门培训,指定引接部位后,方可进行引接。2. 电厂内部单位在现场进行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必须由熟悉厂内配电设施,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来进行。3. 设备容量超过 45kw 的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必须由电气车间厂用班人员来进行,并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接线完毕后要进行试运,同时要有书面交待。4. 临时电源引接应在指定的检测修理电源箱上进行,停电后,将临时线接在刀闸或开关下口,不允许在起重设备、照明箱等电源上引接。5. 临时电源引接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人身触电或设备短路,电缆、开关等配电控制装置应与用电负荷相匹配。6.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引接电源时必须按要求加装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并仔细做好绝缘、隔垫和固定措施。7. 敷设电缆应用合格的橡胶绝缘电缆,禁止使用花线。8.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电源线。9. 禁止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特别需要时必须加有绝缘措施。10. 临时电源敷设时还应该做好防雨(水)、防压(挤)、防刮(碰)等防范措施。11. 临时电源引接完毕后必须与使用方核实后再做传动,严禁随意拉合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