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办公室及生产区用电奖罚规定为了进一步保证施工及生活区的用电安全,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奖罚规定如下: 一、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乱拉乱接电源,对责任人外以 50-250元的罚款。 二、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对责任人处以 50-250 元罚款。 三、不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 四、对于不根据相关章程操作电气设备(机械)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人按设备价格的百分之百赔偿。 五、不服从值班电工的指挥管理,并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 50-100 罚款。 六、未经临时用电电气负责人和消防保卫部门批准,私自用电炉、电热器、碘钨灯取暖,对责任人处以 250 元罚款。 七、生活区、办公区、宿舍等发现常明灯和灯泡瓦数超过60W(瓦),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 八、故意破坏现场电气设备、设施行为的,除罚款之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九、对不服从临时用电管理,除罚款之外,值班电工有权拉闸断电,并及时进行上报现场负责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责任方负责。 十、对现场临时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