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部未能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 500-3250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能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 2250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 2250 元
4、项目部未能根据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 1250 元
5、未能根据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 1250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 250 元
7、 施工现场未建立 13 本台帐的罚款 2250 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 200 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 2250 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250 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 250 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 2250 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根据相关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 2250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 1250 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习、培训的,处罚项目部 250 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 2250 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 500-1250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 2250 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 1250 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 1250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 22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