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管线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1、营业线区间和站场禁止盲目开挖
施工之前,应当事先约请通讯、信号、供水、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根据行车设备图表资料、征地图和现场交桩资料,共同确认地下管线(路)、光(电)缆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缆”)的位置、径路,划定施工红线后,划定需要防护施工的范围,做好标志,插上警示牌
因年代久远、资料不全、无法确认时,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探查
施工之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开挖监护协议”
对已查明的管线、电缆路径两侧各 2 米范围,不得使用机械挖掘
探挖作业应选派责任心强的正式员工带班作业,每次施工之前,向施工队伍做好详细的交底
施工时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协议派人到现场配合
挖掘时禁用铁镐和双齿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直至“地下管线缆”暴露
挖出的“地下管线缆”应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提出的方法进行保护或迁移
2、严禁在接近“地下管线缆”左右各 2 米的地面进行钻探,挖土、推土及压路机等机械化作业,并禁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等或倾倒含有酸、碱、盐等化学成分的液体物
3、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
4、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在营业线开挖深度达到 0
4 米时,应小心挖掘,以防挖伤在用设施,同时应制订可行防护措施,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管、导线,造成线路附近树木倾斜等)
5、架空电线杆周围 3 米范围以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
当在架空电线路附近铲土推土时,必须保证其建筑接近限界符合《通讯信号设备维修规则》的有关规定
架空电线杆两侧各 10 米范围以内和地下电缆两侧个 3 米范围以内不得建房搭棚
6、施施工场地段需要迁移电缆(光缆)时,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