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中心党总支领导,工会筹备组组织
二、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7名
按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的要求,提名委员候选人8名,差额人数为1名
三、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科室推荐和自荐,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次选举,由工会(职工)代表第三次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六、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弃权的,对候选人不画任何符号
不同意的,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该另选人无效;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的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
另选人的姓名要按规范汉字书写,字迹辨认不清的,不作统计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含另选他人)要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对选票上的同一候选人,如果既画不同意标记,又画了弃权标记,将按不同意票统计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
如果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同意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得到的同第1页共2页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工会筹备组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时空缺;如果最后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同意票相等时,以不同意票少的当选;不同意票相等时,经中心党总支和筹备组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