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地的证明书-证明书- 租地合同之一 租地合同 甲方:石林县大可乡水尾村委会老马地村小组村民 乙方:云南弥勒县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林大平滩磷矿 1、老马地村小组村民现将老房箐大凹子自用土地大约 亩,按树大约 棵(上接广东人黄俊华承包地、下接吴家良的土地)出租给乙方挖矿使用,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人民币 元( 元整)时间自 2025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补偿款付清后,乙方可在甲方大约亩左右的土地上自由开采磷矿,地面的按树(农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得到施工现场在提出任何要求。 3、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等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出现甲方和他人的四至界线产生纠纷甲方必须出面解释清楚,如出现谎报将承担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4、在土地使用合同未终止以前,甲方代表及家庭成员无权到乙方租用的土地上面种植任何农作物及树木,如有出现乙方有权铲出。 5、乙方在本租用土地合同的有效期间若出现更换法人,本合同同样产生法律效力。 以上条约甲、乙双方自觉遵守,如出现违约的,请求法律解决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违约方将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约地点: 甲方(代表): 证明人: 乙方(表代): 证明人: 年 日 月 租地协议书之二 租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方便服务企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民爆物品储存库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的山地,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2025 年 06 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05 月 31 日止,共计 10 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2000 元/年,于每年的 6 月 1 日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提供该土地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2、处理、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3、应根据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应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