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实验楼管理条例为保证教学和科研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智能实验楼内的正常秩序,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总则智能实验楼管理由智能实验楼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实验大楼实验区由现代森林培育重点实验室具体负责,办公区由森林培育学科具体负责;大楼公共区卫生和安全由浙江林学院后勤产业集团负责
本条例适用在本大楼学习、工作、参观的所有人员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第一条大楼内工作人员包括研究生和客座研究人员均需同智能实验大楼管理委员会签定相关协议(附件1),经批准生效后,方能进入实验大楼
第二条凡需进入智能实验楼内的外单位人员应凭有效证件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做好入出时间记录
第三条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巡逻监控,保证智能实验楼安全(见附件2)
第四条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卫生(走廊、楼梯、卫生间、实验室及办公室的门窗会议室等),保持大楼整洁(见附件2)
第五条爱护楼内公共设施,节水节电,做好四防工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大楼内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一切影响他人学习工作的活动
第七条楼内严禁存放自行车,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一切有碍公共卫生的杂物
第八条严禁在大楼内墙壁上张贴各种宣传品、乱涂乱画等一切不文明的现象
第九条为了师生的安全,严禁随意上窗台阳台,严禁在楼内乱拉电线
第十条严禁在实验室内会客、吸烟、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一条实验大楼内的各种仪器设备、物品,严禁带出楼外,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搬出使用的,要有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学科、学院公章后方能出门,否则,大楼门卫一律扣留
第十二条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配制实验室内的钥匙或者将钥匙转借他人
第十三条实验室图书、期刊资料借阅需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原则上不得带出实验大楼
图书、期刊不得丢失、撕拆、涂改,丢失原价赔偿
第十四条实验室实行责任制管理,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