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XXX 部门编制 20XX 年 XX 月 XX 日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养,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 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项规定
第三条 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规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五条 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依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 40 小时
第八条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损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