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本合同是由甲方(银行)与乙方(有限责任公司)就贷款事项所达成的协议,乙方同意担保银行在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贷款
下文中,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双方”
一、担保范围1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仅限于银行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贷款
担保金额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并包括所有相关的法律费用、损失和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对于要求保证人、抵押人还是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要求或规定不具有限制性
二、担保方式乙方同意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1
即乙方在贷款到期日前与甲方协商一致以其他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同意临时提供其他支付保证措施
即乙方的财产和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或其他财产和资产,作为抵押物依法供银行处置
即乙方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的责任1
担保人承诺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担保责任,并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解除担保
担保人承认自己的担保责任是无条件的、不可取消的,而且即使乙方不履行其义务,担保人对银行贷款的偿还仍然有效
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或限制银行向乙方追讨贷款
四、担保措施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及法律规定,实行以下一种或多种担保措施:1
要求乙方增加还款保证或抵押财产和资产;2
要求担保人增加担保物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3
实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银行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收或保护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发生债务违约或未能按时清偿所欠的贷款,则视为违约
若乙方违约,则银行有权要求乙方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返还欠款及相关费用的责任
担保人担保义务起始之日起,只要甲方有任何未受清偿的、到期的、未支付的、未结清的、未解决的款项时,担保人立即对乙方的负债承负责任
六、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从签订之日起,到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清偿贷款的通知之日止
若通知后有未清偿的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