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一、为仔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素养,切实有效的遏制矿井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安全管理目标:1、在区长的带领下,负责矿井各项修理工作,对业务范围以内的安全负直接责任。2、矿车维修时,先检查矿车车轮是否灵活,螺丝齐全与否,有无松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绝不允许不能正常运转的矿车投入矿井中使用。3、检查后的矿车,没有损坏的经清洗注油后可继续使用。如有不同程度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进行维修,确保矿车完好运转。4、对井下轨道进行维修时,首先在维修地点前后端 100 米处设置警戒,禁止任何车辆进入维修段。维修完后,撤去警戒,其它车辆方可正常驶入运转。5、对所有维修设施,必须建立检测、修理记录留底存档。 三、责任书期限: 本责任书于 2025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限一年。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一份留底存档,责任人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机电工区区长 :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