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款1
未持批准的作业证擅自进行作业的扣 40 分;2
使用未经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扶梯的扣 30 分;3
使用未经安全教育的外来人员扣 30 分;部门经理扣 20 分;4
进入作业场所不带安全帽的(要求佩带防护眼镜)扣 100 分;5
佩带安全帽不扣帽攀的扣 20 分;6
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正确着装和使用劳保用品的扣 20 分;7
未持有效证件进行特种作业的扣 30 分;8
持证人与作业人不符的扣 20 分;9
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高挂低用)带班负责人扣 30 分;10
高处作业高处抛物的扣 30 分;11
接触噪声作业人员未戴防护耳罩的扣 10 分;12
从事粉尘作业人员未戴防护口罩的扣 10 分;13
气瓶使用时不固定、未达安全距离的扣 20 分;14
监护(监火)人擅自离岗的扣 50 分;15
未经允许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设施的扣 30 分;16
吊车行驶过程当中未能够按要求固定好吊钩的扣 20 分;17
吊车作业时未能根据相关规定垫脚,作业时未拉好警戒线的扣 10 分;18
铲车违章带人的扣 40 分;19
厂内机动车超载人、物的扣 30 分;20
机械加工操作旋转机床(如:钻床、车床等)戴手套的扣 20分;21
酒后作业者当事人按厂纪厂规处罚;区域责任人扣 40 分;22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当事人按厂纪厂规处罚;区域责任人扣50 分;23
违章违纪作业不听劝阻而继续作业的扣 50 分;24
发生事故不报告、不配合调查处理的扣 100 分;备注:本条款中每扣 1 分为 1 元人民币计量单位,同时结合《机械公司的员工违章违纪扣分记录教育制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