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仪器、仪表测定准确、可靠,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井下特定条件
为此,特制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器材购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井下特定的条件,制定矿用设备器材 购置计划,列入安全专用资金中支付,保证井下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设备器材按质按量及时到位,购置设备、器材时必须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购置
井下设备、器材必须具备 MA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二、井下安装电器设备时,严格设备入井关,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入井安装使用
三、井下电器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加强电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失爆检查及维修工作,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四、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并有专职的责任人,电工常常对其进行巡检,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井下电气设备除责任人和电工外,其它人员不得动用
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修理,保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运转,电器设备的失爆检测、修理必须要有记录共留底存档备查
五、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要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及防护措施,风井主扇及局扇不允许随意停开,确保其不间断运转
六、矿用设备和器材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检测和校正,其检测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矿用绞车(开关):检测周期 6 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工、绞车司机、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
2、局扇(开关):检测周期 3 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电工、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
3、主扇(开关):检测周期 6 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电工、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主扇司机
4、水泵(开关):检测周期 1 个月,参加人员有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工、水泵工
5、电煤钻、综保: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