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联责考核管理细则1、全矿各单位坚决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的现象
加强对失爆设备的处罚力度,每出现 1 台失爆设备,联责考核责任单位机电主管、段长各 50 元
2、进一步加强现场设备、设施安全保护的管理力度
对保护装置、设施失灵的,使用不正确的,每台考核责任单位机电主管、段长各 50 元
3、强化基础技术工作的一致性,设备标识牌与现场相符、图纸与现场相符、设计整定与实际相符;要求原始设计整定的计算必须真实正确
对不相符或不正确的,每台考核责任单位机电主管、段长各 50元
机电科采掘技术员要加强对技术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与检查,不作为的每次考核 50 元
4、强化对全矿各单位机电维修工作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执行落实的检查
矿确定:由安监站、机电科每月检查 1 次,对制度不执行、落实不好、不合格的,每项考核机电主管、段长各 50 元
5、加强对损坏设备、非正常损坏设备的追查、考核力度
机电科对各单位非正常损坏设备的追查、调查、验收的管理;每台设备有一个情况分析表,排列出设备损坏原因、经过,主损件明细、价格,追查与考核
机电科不执行的每台考核主管 50 元
6、对非正常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考核使用单位损坏设备价格的 150%;对责任人考核损坏设备价格的 50%,同时联责考核机电主管、段长各损坏设备价格的 20%;设备损坏价格在 10000—20250 元的联责分管矿领导 10%,挂钩矿领导 20%;设备损坏价格在30000 以上的,联责分管矿领导 3250 元,挂钩矿领导 5250 元
7、加强全矿各单位现场检查管理力度
机电科设备组、节电组、安监站机运巡检组对机采、机掘工作面确定专人管理,每周不得少于 2次全面检查,每次要按质量标准化打分,不足 90 分的,每次联责考核机电主管、段长各 50 元;对其他各采掘工作面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 次的全面检查,每次要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