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黄鹤杯评审实施详尽细则武城建〔2025〕119 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化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文件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并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以下简称示范施工场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化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示范施工场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施工场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第三条 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举、评审认可的原则。第四条 示范施工场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法律规范为依据。第五条 示范施工场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第七条 申报示范施工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法律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施工场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