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焊使用安全操作章程一 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安全地使用气焊,防止危害人身安全。 二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气焊工序。 三 操作章程1. 乙炔瓶、氧气瓶和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2. 搬运气瓶时防止撞击和剧烈震动。3. 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电气设备,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应使用不含油脂的蒸汽或热水暖化,不准用火烤。4. 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不得混用。不准使用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胶管接头处必须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5. 禁止把胶管放在高温管道或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品压在胶管上,也不准将胶管与导线敷设在一起。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胶管。假如胶管经过车行道,应加护套或盖板。6.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7. 焊枪点火时,应该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气阀,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注意焊嘴不得朝向人和设备。熄火时,先关闭乙炔气阀,后关闭氧气阀,以免回火。8. 乙炔胶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该先将焊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乙炔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氧气胶管着火时,应快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胶管的办法来消除氧气着火。9. 发生回火时,一般应首先关闭乙炔,然后再关闭氧气。10. 工作完毕后,应将气瓶的气阀关紧。11. 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不得进行焊接工作。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