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系统运转安全要点1、输入系统的氧含量不得超过 0.5%。2、氢气系统运转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3、管道、阀门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4、设备、管道和阀门等连接点泄露检查,可采纳肥皂水或携带式可燃性气体防爆检测仪,禁止使用明火。5、当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当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6、不准在室内排放氢气。吹洗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空管排放。7、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必须做耐压试验,清洗和气密试验,符合有关的检验要求,才能进入使用。8、氢气系统吹洗置换,一般可采纳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置换法或注水排气法。氮气置换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⑴ 氮气中氧含量不得超过 0.3%;⑵ 置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末端残留余气;⑶ 置换结束,系统内氧或氢的含量必须连续二次分析合格。9、氢气系统动火检测、修理,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 0.4%。10、防止明火和其经激发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不得携带火种进入进火区,选用钢质或镀铜合金工具,穿棉质工作服和防静电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