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房施工合同合同双方甲方:(以下简称“业主”)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工程名称河南省 xx 市太祖大道 xx 号小区二期泵房新建工程工程内容1
泵房基础、建筑、电气、指挥系统、通风系统、给水系统、空调系统等全部工程
中央空调系统提供设计和材料清单,承建单位根据设计、设备选型、技术标准等完成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工程总工期为 120 天
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制定详细施工计划并向业主递交施工进度表,如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责任由业主承担
如承建单位因故未能按时完工,造成业主损失的,承建单位应赔偿业主损失
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合同及工程验收标准执行,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如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其中:1
建筑工程:人民币 xx 万元;2
给水系统:人民币 xx 万元;3
空调系统:人民币 xx 万元
工程启动前,承建单位应缴纳保函人民币 xx 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予以退还
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总造价的 60%支付给承建单位
工程竣工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工程总造价的 40%支付给承建单位
业主和承建单位如因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建单位不能按约定时间全额履行完合同,其需在未超过履行期限 30 天内双倍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如逾期仍不能完成,业主有权解散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业主和承建单位协商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止
双方代表人员:业主:(签名)(日期)承建单位:(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