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以新生儿病房为依托,具备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的医疗保健机构。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达到相应级别要求的技术能力。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转运和会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市(州)、县(市、区)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提高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有效保障新生儿安全。【基本要求】(一)省级救治中心将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并根据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分级诊疗的原则,设立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二)救治中心须配备一定的设施条件以及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新生儿危重症及合并症救治技术、急救转运等相关学科医学知识,对出生体重 V1000 克或胎龄<28 周的早产儿具有全面医疗护理等知识和操作技术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三)设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疗保健机构,其新生儿科须为国家级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具备处理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的相关支撑技术—2—条件。(四)救治中心原则上应设有独立的急诊科。(五)救治中心应常规开展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区域内新生儿能获得适当的医疗和护理服务。救治中心应与责任片区签订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协议,明确危重新生儿救治的主体责任、转会诊指征,建立及时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转会诊通道畅通。(六)救治中心病房建设、人员配置、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可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与管理指南(建议案)。【工作任务】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接受并救治前往本院就诊的危重新生儿。(二)接受并救治市(州)、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上转的危重新生儿。(三)指导并参与市(州)、县(市、区)级救治中心的危重新生儿会诊和救治工作。(四)服从省产急办的领导和协调,接诊和参与跨片区、跨市州及跨省域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五)对市(州)、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护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六)定期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并且不定期开展危重新生儿病例评审。(七)接受上级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科质量控制。【床位规模】(一)救治中心抢救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