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之
第三条外协类别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1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经办部门
外协加工事务由部门办理
第五条试作与量试外协
第六条厂商调查
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厂商的参考
“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试作: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规划外制的零配件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即按进度要求分别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送物量部门,待试制品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量试:(1)采购外制人员于第一批小量试作品完成并送交工程设计人员经确认后(如需修改,则再通知外协厂商重